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决定
国务院决定对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作如下修改: 一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:“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,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,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,并向临床试验提出者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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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re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已经2015年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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